本    會 05-2562332
推廣部 05-2562502
中山分部 05-2679292
達邦分部 05-2511351

一、農建放款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申請書
  2.  
  3. 個人資料表
  4.  
  5. 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二份、身份證影本1份
  6.  
  7. 連帶保証人身份証影印本一份
  8.  
  9. 地籍圖
  10.  
  11. 建物平面圖
  12.  
  13.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14.  
  15. 會員入會申請書(借款人或其同戶家屬需農會會員)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屬專案性,必須實際從事或確有發生災害,如有不實則收回貸款。
  2.  
  3. 屬於公共設施方面利率4.25%,資本支出利率則為5.25%,並機動調整。
  4.  
  5. 最長期限為十年,寬緩期限視用途而定,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

二、農機放款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申請書
  2.  
  3. 個人資料表
  4.  
  5. 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二份、身份證影本1份、連帶保證人身份證影本乙份
  6.  
  7. 連帶保証人身份証影印本一份
  8.  
  9. 地籍圖
  10.  
  11. 建物平面圖
  12.  
  13.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14.  
  15. 會員入會申請書(借款人或其同戶家屬需農會會員)
  16.  
  17. 購買農機之發票正本

※注意事項

  1. 購買之農機必須符合農業發展基金農業機械化貸款手冊核定之機種。
  2.  
  3. 必須於購買日起(發票日)六十天內申請。
  4.  
  5. 貸款金額最高以發票金額八成貸放。
  6.  
  7. 貸款期間,40萬元以下農機最長四年,40萬元以上農機最長七年。
  8.  
  9. 每一機種最多以貸放一台為原則。
  10.  
  11. 貸款利率5.25%並機動調整。

三、購地放款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申請書
  2.  
  3. 個人資料表
  4.  
  5. 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二份、身份證影本1份、連帶保證人身份證影本乙份
  6.  
  7. 連帶保証人身份証影印本一份
  8.  
  9. 地籍圖
  10.  
  11. 土地登記簿謄本
  12.  
  13.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14.  
  15. 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承諾書
  16.  
  17. 買賣雙方切結書

※注意事項

  1. 借款人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1.5公頃以上。但購買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2. 購買之耕地座落以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為限。
  3. 貸款購買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以不超過五公頃者為限,超過部份不予貸放。
  4. 貸款期限最長為二十年,貸款額度每戶最高為新台幣陸佰萬元,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5. 貸款利率機動調整。

四、農宅放款應檢附之資料

  1. 授信申請書
  2.  
  3. 借款人全戶戶籍謄本各二份、身份證影本1份
  4.  
  5. 連帶保証人身份証影印本一份
  6.  
  7. 地籍圖
  8.  
  9. 建物平面圖
  10.  
  11.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12.  
  13. 輔導修建農宅貸款申請書

※注意事項

  1. 貸款對象:直接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事業之農漁民,年滿廿歲以上有配偶,且在當地設籍滿 六個月以上,擬修建自用農宅者。
  2.  
  3. 貸款用途:修建自用農宅所需購買建築材料,設備及支付工資等費用
  4.  
  5. 貸款額度:最高五十萬元。
  6.  
  7. 貸款期限:最長七年。
  8.  
  9. 貸款利率:比照國宅基金貸款利率辦理(91年為年息3.95%),並機動調整。
  10.  
  11. 還款辦法:本息每半年攤還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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